添加日期:2016年12月14日 阅读:1842
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还没出台,地方版医保支付标准文件已经开展药价新一轮的撕逼大战!自2015年6月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市场化,同时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自此,医院药品销售价格的“二元定价机制”由之前的“发改委定价+中标价”向“中标价+医保支付标准”转变。
那么,在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还没出台之际,各地医保支付文件又是怎样的呢?在发改委价格管控放开以后,从人社部及卫计委口子流出几版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稿,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博弈及打磨,上月底人社部又流出*新版征求稿。
在两保合一渐入尾声,人社获得大部分地区主导权的情势下,本次征求稿的落地可能极大。新二元定价机制将全面形成。
无独有偶,在7号文和70号的药品集采机制下,各地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后期,中标结果已经或即将进入执行期,“二元定价”其中一环基本落定。在此当口,各地医保动作频出,正是山雨欲来之势:
湖南:
> 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新疆、湖南是完成两保合一的动作,为后续进行医保支付改革奠定基础
还纠结于抢品种、入目录、招标、挂网、二次议价的伙伴们,眼前的事情固然重要,但医保支付标准的脚步声已渐高,勿待其近在眼前时才意识到其巨大能量。
医保支付标准固然以药品品名为基础,但如若配合以按病种付费,甚至临床路径实施,药品市场将面临翻天覆地的变化。竞争优势将从品种为王+目录运作的企业转移至疗效为王+路径运作+创新致胜的企业。
福建:
> 发出《关于做好市级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克隆三明模式。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一级做法,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划入新成立的市医保局。各市在市财政局加挂市医保局牌子,相对独立运作。
福建三保合一在省级层面已经完成,地市级的整合全面推行。在整合完成后,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及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措施将快速启动。
> 医保办会议预示限价采购启动在即
11月底,福建医保办会议内容透露:
1、医保支付标准目录与联合限价采购同步进行,确保明年3月1日执行。
2.联合限价目录以9标目录为基础,分为治疗药、营养药、辅助药三部分。
3.限价以福建省各片区二次议价价格作为入围价和医保支付标准。
以医保支付+医疗机构议价的螺旋出现在福建。早间就提醒过,福建片区确标价格迟早会裸奔,现在即将成为现实。一大批小伙伴哭晕在电脑前。
安徽:
> 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
按全国*低中标价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无外省中标价的,按相关品规平均降幅调低医保支付参考价。
直接挂网品种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参考价。
不予确认降价的品规设定2016年40%的销量限定,超过限定实行阶梯降价。
*新医保支付参考价带入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
安徽医保支付方案思路与之前人社部通过药品支付标准和医院议价相结合使药品进入螺旋形向下空间,*终实现合理价值回归的思路一致且已进入第二轮降价环节。
在支付参考价调整完毕之时即是第二轮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启动之日。咆哮吧,药品价格!
多说一句,之前浙江拟制定对销量靠前产品实行阶梯降价的文件,后并未落地。此次安徽将不确认降价的产品纳入限量+超量阶梯降价的范畴,无疑是保证药品供应的前提下降低药价的创新手段。
浙江:
> 发出《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统筹区2016年年底前启动按病种试点工作。原则上,选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按病种试点单位。
选择试点病种可参考2014年省厅印发的《按病种付费技术标准》、省本级首批按病种支付改革试点病种、宁波市首批按病种支付改革试点病种,以及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临床路径规范的病种。
文件带附件《浙江省按病种支付改革试点病种参考目录》(118种),供各地参考。
支付标准包括该病种治疗所涉及的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以及院内、院外的会诊费用,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由于客观原因,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超出支付标准的病例,可申请退出按病种支付,仍按原结算方式支付。但后续会加强审核。
文件同时规定超出医保支付范围,其价格和疗效具有明显优势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可纳入按病种支付范围,医保目录不再是进入医保报销的**途径。只要证明产品临床有效、安全且经济即可进入报销范畴。
相反,在医保目录的产品如果未来不能进入可能实施的临床路径,进入医保目录也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新疆:
> 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的通知》
天津:
> 发出《天津本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进一步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保险药品*高支付标准,以市医保药品目录零差率支付标准确定。医院销售药品价格高于本市医保*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本市医保*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药品中标价就是医保支付*高标准。医院只能选择高于或等于*高标准销售,均按该标准报销,低于该标准,则按实际价格报销。此规定并未调动医院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药品将以中标价继续销售。
> 发出《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急抢救药品按照不高于现行全国*低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企业主动申报全国*低中标价及零售药店供货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质疑,质疑以药品出厂税票(销售发票)复印件为证据。
急抢救药品实行挂网议价采购,提价产品不在少数。医院议出来的价格不低,付费的医保部门坐不住了。随你招标集采怎么定价,我支付就按全国*低价来。以往中标价就是医保支付价的情形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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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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